大家都在关注鸟巢水立方的争金夺银,可能没有注意到新华网8月18日的这篇报道——《北京8月来接待申请集会游行77起》(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8日14:51 新华网)。报道用访谈方式透露了这样一些信息(我做了压缩,但没有改动原意):
8月份以来,北京市公安机关共接待申请集会游行示威77起149人次(其中,境内申请74起146人次,境外申请3起3人次),这些申请大多数涉及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福利待遇等。北京公安机关依法通知与申请人“相关的有关机关或单位进行协商”。目前,已有74起通过协商解决了问题,因而自行撤回了申请。
北京市公安局负责人指出,具体问题提出通过具体协商来解决的法律规定,是我国法律解决公民个人诉求的一种有效方式。
消息还露透,在已提出的申请中,有2起属于申请手续不全、不符合申请要求的,现正在补正相关手续。还有1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的不予许可的情形,主管机关已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当然,要求补正材料并不意味着拒绝申请或已经做出了不许可的决定。”
让我来试着来猜想下这条新闻:
猜想一,“游行”不再是个讳莫如深的字眼?
尽管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事实上,“游行”在中国社会仍然是高度敏感的词语。中国人在经历过文革时期近乎疯狂的大游行大串连后不久,便与之渐行渐远。
之后,集会、游行、示威这些社会活动便彻底从中国人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消失。既便是偶有发生,也是与“非法”这个定语一同出现的,以至于人们退避三舍、谈虎色变,以至于人们把“游行示威法”误读为“不准游行示威法”。
尽管是以问答形式小心翼翼加以报道的,但“游行”这个词还是出现在了官方的主流媒体上,这应该是一个进步。
更重要的是,我们知道了,在现今的中国社会,的确有希望通过游行在表达自己诉求、维护自己权利的公民。并且我们还知道了他们诉求的主要内容。
尽管人数只有区区140多人次,但它在中国政治生活中仍具有标志性意义。事实上,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本来就该是现代公民享有的自由。我们理应对这些申请人肃然起敬——他们为我们上了一堂很好的公民课,民主课。
猜想二,我们可望看到合法的游行?
消息透露,有2起申请正在补办相应手续。这意味着这两起申请极有可能通过有关方面的审核,也就是说,中国人近日终于有可能看到在中国大地上举行的合法游行了,这同样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
事实上,举行合法游行的硬件已经具备——奥运前夕,北京已专辟了三处公园作为游行集会的指定场所。
让人遐想的是,首次合法游行会在何时何地举行?有多少人参加?主要的诉求到底是什么?
我来猜想一下吧:一定会是观众比游行者多,记者比市民多,外国记者比中国记者多……
这也难怪,就像是一个摔断了腿骨的孩子,去了石膏板下地的第一步,总会是怯生生的。既渴望迅跑,又怕再摔坏了骨头。
猜想三,后奥运还会不会有“奥运速度”?
在全部77起申请中,有74起在十多天里得到了协商解决,这是一个超常规的“奥运速度”。
而个中的背景是不言而喻的——奥运期间,谁都不愿出乱子,谁都怕出乱子,于是,公安部门高效地联系到了相关部门,相关部门高效地与申请人进行磋商、达成共识。
问题是,这种“奥运速度”在奥运之后是否依然会得到保持,它会不会成为北京和中国社会的一种常态?
大多数如我一样的中国公民是安分守己的,非到万不得己,是不会想到要上街游行的。而他们所要求的,也大多是希望解决一些与自己利益相关的“小事”——如劳资纠纷、医疗纠纷、福利待遇。这些事情频频得不到解决,折射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缺失——冷漠、推诿、或者有失公允。
尽管游行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但政府和普众显然不希望看到有更多的游行出现。
而要减少这种现象的出现,不光是相关部门,整个政府都应该行动起来,把“以民为本”的思想真正落实到行动中去,更加亲民、务实而高效。
不是16天,而是永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