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带来的后果就是企业订单减少,为了降低成本,裁员是受影响企业普遍的做法。时逢年末,裁员这个颇有些敏感的词出现频率越来越多。为了社会稳定,有关部门也采取了很多举措,如与用工规模较大的企业打打“预防针”;一次性裁员超过5%的要上报;社保部门即时做好农民工退保返乡的数据监测等。裁员意味着大量人员失业,这不仅是企业的责任,更是社会的责任。
在此背景下,企业遵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对裁员可谓慎之又慎。其实,裁员并不可怕,只要企业遵守相关的劳动法规,对裁员的员工按规定足额支付合同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及时办理好退工手续,让员工享受领取失业救济金,员工也是可以接受的,而且也并没有违反国家的法律。
但企业出于成本的考虑(合同补偿金是笔不小的金额),很多采用了“隐性裁员”,即不主动裁员,采取了若干让员工自己离职的做法。这样做从表面上来看企业不用背负“将失业人员推向社会”的恶名,而且省下大量的成本,苦了却是离职的员工。举些例子:有些企业生意不好了,就几乎不让操作工加班了,这样员工的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部分后的“赤膊工资”才七八百块;或者发最低850元的基本工资不用上班,只需每月发薪日来报个到等。这些完全合法(如劳动法本身就限制员工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实际操作很难),但不合理,你让外来打工者拿这点工资在苏州这样生活成本较高的城市生存真的很难,最终只能“爷走人”。
明的裁员,政府部门盯得很紧,但对这类“隐性裁员”却毫无办法甚至是带有支持的态度。对于这样的难题,希望劳动就业部门也能考虑下,制订出更有利于劳动者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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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对比:
一个外地操作工,假设08年4月1日进厂,基本工资1000元,当年度(08.4~09.3)社保缴费按进厂时的合同工资1000(低于1369的下限),按1369元基数。那么个人扣1369*0.11+5=155元。一般的操作工就是靠加班过日子,1000的基数算加班,平日加班9元/H,休日加班12元/H。假设该工人每月平日50,休日50小时(虽说劳动法规定每月不超过36小时,但在苏州的制造型企业几乎难以做到,不是企业不想这么做,而是一旦这样做,操作工非全部跑光),那么该工人每月加班工资有1050元,加基本工资1000元有2050元(税前应发工资),扣除社保个人部分155元,到手有1895元。
到了年底,企业要为该员工申报09年的社保缴费基数,按实际收入(连加班工资计算入),那么从09年4月开始,该工人的缴费基数就是2050,个人承担部分为230元。而09年可能基本工资都没涨或者一般的操作工顶多加个几十块,工资涨幅还不够抵消社保个人部分的涨幅(虽说这笔钱是进入个人帐户的,但外地人要“现实惠”,拿到手的钱才能租房子过日子)。
换言之,在缴费基数一年年不断提高的基础上,操作工只有保证不低于往年的加班工资才能保证到手工资不减少。而如今由于经济危机造成企业不让加班,就基本工资发放,但个人扣的社保又增加,到手越来越少。1000-230=770元。
如果劳动部门死撑着“面子”,不让企业(或者鼓励不裁员),势必造成的结果就是拿这点工资的操作工无法生活,只能选择自己离开——自己离职是没有拿经济补偿金和办理失业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