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21日是三天国家哀悼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下半旗志哀。话不多说了,最近网上流行两张图片,争议颇多,一褒一贬。
先看第一张(贬的):

在这样一个举国悲痛的时刻,在爱国青年的眼里,该企业的做法肯定是冒天下之大不韪,恨不得“人肉搜索”,揪出来鞭尸了。
虽然在情感上该企业之举让人难以接受,但并没有违法。读本次哀悼日之国务院公告,只规定了中国国旗下半旗,并未明确规定在国内的外国国旗以及类似企业形象的LOGO旗也要下半旗。没强制规定的就是不禁止的,因此并不违法——虽然从情感上来说,必然要口诛笔伐。
这三天来纷纷也穿梭在苏城各企业门口看下半旗的情况,全部的外资企业均未出现上图之“壮举”,除了台资企业历来不挂旗外,一部分外资企业“客随主便”,本国国旗随我国国旗一起降半,另外一部分的外企,为了避免上图中的尴尬,只升了一面中国国旗的半旗。
再看第二张图(褒的):

网上称之为“最令人感动的半旗”。
恰恰与第一张一样,也是典型的“情感战胜理性”,只是评判的标准相反。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该图中的农运车司机将国旗置于车上,虽然我们称其为“爱国”,实际上是违法的。
在哀悼日,大家悲痛之余,更要多些理性,情感有时是违背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