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过后,全国各地民众捐款积极,国际社会也大力捐款,团结一致。
我们却听到这样一种不同的声音:常见周围的朋友在议论,某某文艺明星捐了多少,某某演员为什么一毛不拔;某民营小企业捐了上千万,为什么某上市公司才捐数万;某非洲穷国真够义气出手大方,而某西方发达国家真小气,仅“意思一下”……而在现实生活中,同一工作单位同事间,也有这种论调:某流水线工人捐了100元,某科长月薪上万,却躲得远远的。
这个时候,我们有些民众不自觉地充当了“道德标准评判者”的角色。大家“义愤填膺”地对低于其自己心里道德标杆的这些明星、企业家、外国乃至周围的同事朋友进行批判、谴责乃至辱骂,上升到“不配做中国人”甚至于“不配做人”的高度。此论调还颇有舆论市场,附和者甚多,顷刻间众人仿佛都变成了所谓“道德陪审团成员”了。
而那些本来未捐或者少捐的被“道德家”们谴责的对象,迫于这种压力,大多数都被迫追加捐款或者“有所表示”。本来应该是看上去很美的爱心画面蜕变成了一场道德上的绑架勒索的闹剧,显得不是那么和谐了。
更有甚者,将此闹剧推向了极致,不惜到了违法的程度。今日在网上看到一条新闻,国内某民族企业老总对属下员工下达了死命令,谁不捐款我就开除谁。再看了看跟帖者之言论,竟然多数对该老总赞赏,称其为“真男人”,无语中。
或许该老总爱国之心昭然,但殊不知其言行已触犯了《劳动法》。试问,员工不捐款,企业老总根据哪一条可随便开除?查了下有关法律,只有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严重违纪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等情况方可解除合同,唯独就没有“员工不捐款开除”的条款。该企业不是根据法律来管理,而是凭老板个人制定的“道德标准”来管理员工,真为该企业之发展前途有些担忧。而众人对此明显违法之举竟多数持肯定意见,真是国人法制意识淡薄,真的感到有些悲哀。
我有些沉默,突然想起《吕氏春秋·察微》中记载的故事:春秋鲁国有一政策,鲁国人在外地为奴,有人肯出钱帮他们赎身的,所花费用可以凭借收据到鲁国报销。这项政策推行以来,数以千记的鲁国人得以返乡。孔子的弟子子贡,是个大款,有次帮一个鲁国奴隶赎身之后,当众撕毁了收据,表示不要国家来报销这笔款子。回国之后,孔子表示要将子贡逐出师门,子曰:子贡的做法,看似“仁”,其实是将一项仁政逼入了死地。因为你财大气粗擅自提高“仁”的标准。那以后的人就会以去领报销款为羞,但是自身又无法承受这笔支出,只好干脆不去帮奴隶赎身了。果然从此以后,帮鲁国奴隶赎身的人越来越少,最终这项政策在操作上已经被废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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