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苏城很多企业员工都在募捐,大多数是企业集中将大家的捐款缴到红十字会去的,然后红十字会或者别的慈善机构会给该企业发一张捐款证书,上面的抬头当然是XX企业全体员工,并且上面有具体的捐款数额。而如果是个人去红字会捐款呢,红十字会也会给个人发一张同样的证书,上面同样会标明了捐款的数额。
由此,我想起了一件事,就是像广大的工薪阶层,每个月工资都要缴个人所得税,自今年3月份起,扣缴标准提高到2000元了,除此之外,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项目有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的部分,以及工会费等。另外我查了下《个人所得税法》,其中有条款为“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也就是说在当月你捐款了,这笔金额也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具体做法是只要在企业代为申报税额的时候,同时附上相关的证明——如红十字会开具的捐款证书或者收据等(上面有具体的金额),即可税前扣除了,对于捐款的员工来说,也是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的。
举个例子吧,某个员工应发工资是4000元,社保个人部分按11%,就是440元,住房公积金假设个人和单位都是按10%缴纳,个人部门是400元,那么该员工当月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金额为4000-440-400-2000=1160元,在大于500,小于2000的档次,适用税率为10%-25.应缴个人所得税=1160*0.15-125=91元。如果该员工当月响应号召,向红十字会捐了1000元,那么当月其应纳税额应该由1160元再减去1000元,应为160元,属于小于500的档次,适用税率为5%,应缴所得税为160*0.05=8元。
理论上完全应该是这样的,可能广大员工都不清楚这方面的政策,那么在当今举国捐款的时刻,我们的税务部门是否应该为此多向企业、向广大工薪阶层做些宣传呢?毕竟纳税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老百姓为灾区做了贡献,税务部门为其按政策减免相应的税收,难道没有义务吗?
另外,个人认为,如果是单位集中捐款的,最好有一份所有捐款者的金额明细,一起报红十字会,并让红十字会在发总的捐款证书的时候,再给这份明细盖章确认,作为企业当月报税的时候,减免各位捐款员工扣税的凭证。
以上一点想法,突然想到,说出来跟大家说说,欢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