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基督教典籍《Bible》翻译成“圣经”,和将bicycle命名为自行车一样不靠谱。《Bible》的内容,主要包括犹太民族的创世神话,半虚构的宗教和政治史,以及耶稣传教的故事和对末日审判的预言,外带一些格言、警句、诗歌和法律条文。我略微查了一下,bible一词的英语原意,是指一种草纸;其希腊文词源,有书籍、卷轴的意思。不管怎么讲,它都是一个不带感情色彩的中性名词,而一经我们翻译,不仅把普通的文字,抬升到了“经”的高度,还在前面加了一个代表无限推崇的“圣”字,简直热情洋溢到了滑稽的地步。
“圣”,在汉语字典里,一形容人,一形容物。若形容人,可以说,《Bible》里没有一个圣人,包括耶和华和耶稣在内。称某人为圣人,是至高无上的赞誉。在儒家鼻祖孔丘先生的定义里,只有道德和智慧都达到完美,且利用完美的道德和智慧,实际造福于世界和人类的人,才配得上这一尊称。单单道德和智慧达到完美,却未能推行于世,只能称作“仁人”。按照这一定义,耶稣充其量算是仁人,离“圣”的标准,还差十万八千里呢;而贵为上帝的耶和华先生,则更接近于暴君,连好人都算不上,更加与“圣人”挨不上边。所以,把《Bible》理解成“圣人的教义”,不对。
“圣”若形容物,《Bible》则意为“神圣的经文”。世间的神话故事万万千,历史典籍也汗牛充栋。为什么我们不称司马迁先生的《史记》,或干宝先生的《搜神记》为“圣经”,偏偏大老远把人家犹太人的故典搬过来,奉为“圣经”?也许有人会辩称,因为《史记》和《搜神记》不是宗教典籍,而《Bible》是基督教典籍,所以,只有后者才有资格称为“圣经”?那么请问,道教、佛教、伊斯兰教也是宗教,为什么它们的典籍,《道德经》、《太平经》、《金刚经》、《六祖坛经》、《可兰经》……都不叫“圣经”,独独基督教的《Bible》叫“圣经”?难道宗教也有“神圣”和“不够神圣”的分别?我们不是主张宗教平等吗?可单从译名来看,厚此薄彼的迹象也太明显了吧?
特别推崇欧美国家信奉的宗教,明显是西方文明中心主义在作祟。无论译者是何许人,那个译者,业已在内心深处,臣服于西方的主流价值观。这是一种非常可悲的心态。人类社会的文明史已经证明,任何一个族群的文明,都有其灿烂辉煌的一面,都有其值得借鉴和吸取之处。以基督教为价值核心的欧美文明,自然也是光彩熠熠,但我们决不能说,它是最好的文明,我们应该独尊它而摈弃其余。事实上,我们正是这样做的,所以人心的天平,正迅速向着西方文明的腋窝里倾斜。同时,其弊端正日益彰显。如果照此发展下去,将来的某一天,我们也许会发现,这一弊端造成的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
因此,在尚有亡羊补牢之机的现在,我们有必要采取果断措施,冷却对西方文明的膜拜,把西方文明的交椅,从丹陛之上搬下来,摆到和其它文明齐平的高度。对作为西方文明的渊源和象征的基督教,我们应当保持敬意,但这份敬意,必须框定在合适的范围之内。所以,我建议,当务之急,应该给《Bible》更换一个贴切的译名。它的另一个译名——《新旧约全书》,就比较好,也参照内容,译为《犹太神话、历史、预言及其它》。究竟怎样的译名最准确,最合适,我不能擅自做主,请广大贤达人士商榷、定夺。总之,“圣经”这样一个僭等的名称,万万不可再用下去。更改《Bible》译名的同时,“圣诞节”的名称也应另拟。我建议改为“耶稣诞生日”,同样提请贤达人士商榷、定夺。
2008-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