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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当"反革命"的日子里(十二)[完]
人生就是那么的复杂而又简单。命运给了我痛苦,那沉甸甸的“反革命”帽子压了我整整八年;可命运也给了幸福,在那样的情况下还有那么多人同情我,关心我。曾经有人问我,什么是幸福,我说不经历痛苦就不会感觉幸福。如果你没有生病就感觉不到痊愈的幸福。如果你没有掉钱包也就体会不到找到以后的那种幸福。
78年的夏天我考入了大学,终于结束了我的反革命生涯。在此记录几件自以为重要的事件作为我这次回忆的尾声。
一、
78年高考分数公布后进入政审阶段,一旦我的那“现行”写入我的材料,可以肯定随便哪一位高校的招生老师都会视那材料如臭狗屎一般躲得远远的。
首先我走进公安局去找治安股长,没想到出来一张新面孔,我的那位好友已经调走。那张新面孔照样是冷冰冰的,我要陈述的话还没有说完就很不耐烦的下了逐客令:“这种事去找高招办。”我心想,不对,之前我听了高中班主任的话往省里写过申诉信,要求搞清那冤枉事,否则严重影响我的高考。老师说这种信会转到县里,直接写给县里的信和从省里转下来的信件其身价而且不一样。难道说信没有转下来?
又去高招办,总算幸运,那封信已从上面转在高招办。接待我的那位老师非常热情,她让我放心,说因为我的分数比较高,他们会很慎重的看待这件事,还告诉我县里刚成立一个落实政策办公室,他们会去协商此事。我再三请求务必去查看一下我的那些“反动言论”。我很清楚,四人帮倒台了,我的那些言论没有一条属于反动。相反,凭我那些先见之明恐怕足以有资格进国务院政策办公室。
后来得知,经向地区公安局请示后决定,由于事情在短时间内无法搞清,我的那“现行”名称暂时不写入政审材料。78年对出身问题有考虑,但已不是象以前那样严重。更幸运的是我碰到了一位非常好的招生老师,他就是我大学班上的辅导员。后来他告诉我,招生时曾经看了我的材料后又放下了,但因为分数比较高留下了印象,过后又找了出来录取了我。我永远不会忘记你—我的辅导员老师。
二、
进入大学,先是一个新老生的文艺联欢会,自告奋勇出个节目,当时下了个决心想戒掉香烟(后来彻底失败),随口编了一段上海说唱《吃香烟的害处实在多》上台演唱。没想到会后老师找我说能否出任系学生会文艺部长。我害怕了,我是什么人?“现行”啊!怎么办??思来想去决定坦白交待。辅导员老师一听倒也略显紧张,认为很有必要搞搞清楚。于是我赶回去找到县落实政策办公室,强烈要求为我平反。
那时各单位已经都建立了落实政策办公室,隔了几天我母校的一位落实政策成员来大学找到我:“1.你的问题当时材料退在学校,公安局不管此事。2.你已经考上大学,那事对你已经没有影响。3.你的那些材料不会再拿出来。”所以要求我:事情到此为止,不要搞大。甚至威胁说,再搞下去他们将向院领导报告我的事,对我会很不利。可此时我已经不再自卑,不管别人怎么看,反正我是把自己看成了反四人帮的先锋。什么叫做“那些材料不会再拿出来”,难道你们准备留在那里秋后算帐?当即向辅导员老师作了汇报,辅导员老师不愧是老党员,马上指出:“来的是什么人。有没有组织原则,怎么可以私自来找你。应该先来找我们。”,唉,我怎么没有想到,否则我还可以更牛一点的。
我照样一次次的跑县落实政策办公室,到入学后的第一个寒假,事情总算有了结果:
1. 为我平反,给了我一张盖着鲜红大印的平反书。
2. 征求我的意见,需要到哪些地方为我举办平反告知大会。
3. 让我相信党,相信他们,会把我的那些材料全部销毁。
终于,我苦尽甘来,虽然后来我为我被关的那2个多月的经济损失再作了一点努力,但最终没有结果,好在当时参照生产队的收入总共也才30多元人民币,我不想浪费精神,作了放弃。
我,比较安心的担任起系学生会文艺部长,入学一年后人生中第一次得到了我梦寐以求的那张三好学生的奖状。
三、
大学毕业后,我被分到母校当上了一名中学教师。2年后担任教导副主任,并成为了一位中国共产党党员。
86年的一天,县人大来校召开文革中受迫害的教师座谈会,虽然我那时还是学生,但也属于受过迫害所以被通知参加会议。会议的主题是对政府的落实政策提出意见。会上总应该发发言吧,所以没事找事的提了二点,一是耿耿于怀的那二个多月被关时的经济补偿没有得以落实,但同时郑重声明仅属说说而已,已作放弃。二是我曾经一张张按下手指印的那些报告纸和消耗掉70%瓶墨水写的那些坦白书不知是否已销毁。
隔了几天,学校党总书记很紧张的来告诉我,被人大查出来,我的那些材料,还有学校其他“牛鬼蛇神”的材料全部非常规范的被装订成册,整整齐齐的珍藏在学校档案室。而且不可理解的是如果说是当时没有找到或忘记处理了,可翻开材料第一页居然是那张盖着鲜红大印的平反书。真是好不尴尬。
我很想去找已和我作为同事的“让我相信党,相信…”的那位先辈问个究竟。再想想一个人可不能得志便猖狂,还是慈悲为怀、宽容为先的好。随他去吧。不管如何,我的“反革命”命运已经是确确实实的划上了一个句号。
(完)
zrj4891 发表于 2008-5-13 1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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